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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ODS进出口管理通知许可证申请调整
2015-01-26

  1月16日,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发布通知称,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方便换领进出口许可证,对申请《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单》通知如下:




  自2015年1月20日起,申请人在申请的材料、内容(物质、数量、贸易方、用户、用途和贸易国许可等)相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向国家消耗臭氧层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进出口审批单》,按进出口许可部门的规定换领《进出口许可证》。对于材料、内容不相一致的情况,应分别按相一致情况进行申请,否则,不予办理审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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