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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每立方米降低0.7元
2015-11-19

  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每立方米降低0.7元),同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通知决定,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除了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此次通知还有一个亮点是提高了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市场化程度。通知指出,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要定期向社会发布交易信息,尽早形成公允的天然气市场价格。




  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此次降价,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对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按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600多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如果考虑到对市场化定价的天然气的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




  此外,气价的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




  国家发改委方面透露,下一步除了会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之外,还要求各地及时疏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释放降价红利,并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在完善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未来还将根据国内外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择机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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