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淄博就开始对热电、钢铁、玻璃、水泥、铸造、砖瓦窑等行业实施停产或限产措施。根据《通知》安排,全省水泥企业整体错峰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3月15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水泥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
水泥企业所在市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组织错峰生产、明确时间要求的,可组织相关企业在执行全省整体错峰时间的前提下,按照所在市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严于全省统一的规定。早在10月份,淄博市政府就出台了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实施对象包括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钢铁行业;玻璃行业。其中就明确要求,水泥除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