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沧州市坚持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翻身仗,确保完成PM2.5年度下降5%、确保年度综合排名不进入全国后十。
该市确定,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全市所有水泥、玻璃、铸造等工业企业一律停产,各县(市、区)工业用电量比正常状态下降30%以上。“散、乱、污”企业一律关停,所有企业彻底整治厂(场)容厂(场)貌,煤堆、料堆全部进仓入棚或100%苫盖,不得产生扬尘。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经营性商厦、商铺、作坊、洗浴全部实施无煤化;未实施煤改气(电)的城中村、社区居民采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不达标燃煤由当地政府负责调换;全部在用居民取暖燃煤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停用。除涉及重大民生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商砼、渣土运输车一律停工、停产、停运;室外一切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一律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