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7月21日起,将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所适用的锦纶6切片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8.2%。
一、复审裁定
经调查,商务部裁定,朗盛德国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LANXESS N.V.)的倾销幅度为8.2%。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7月21日起,将朗盛德国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LANXESS N.V.)所适用的锦纶6切片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8.2%。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7年7月21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产自朗盛德国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LANXESS N.V.)的锦纶6切片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