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全省74家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执行秋冬季错峰停窑,具体如下:
错峰时间:
1.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50家水泥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2.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的24家水泥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20日,全部停产;2018年1月21日至2月10日,恢复生产;2018年2月11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错峰要求: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建材企业,拟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环境攻坚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