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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声 扼杀低速车的地方政府可以停手了!
2018-07-2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在《意见》中,国务院办公厅在城市交通规划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为根本目标,科学编制城市交通规划。”




  对于城市交通规划来说,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是交通规划的主要目的。而体积小、效率高、价格亲民又节能环保的低速电动车正是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缓解交通压力的新能源汽车。




  与电动二轮车、摩托车相比,低速电动车“铁包肉”,更安全、更舒适;与传统燃油车相比,低速电动车更节能,更环保,使用成本更低;与高速电动汽车相比,低速电动车购买成本低,可以家用充电无需充电桩,结构简单,维修保养成本低,适合乡村百姓短途出行。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一方面低速电动车解决了百万居民的出行问题,另一方面,却是部分城市对低速电动车的围追堵截,禁止低速电动车上路。




  部分地方政府禁止低速电动车上路的行为,与国务院办公厅强调的城市交通规划指导思想“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为根本目标”相违背。




  根据许多地方政府的说法,低速车驾驶人许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车没有牌照也没上保险,出了交通事故也不好划分责任。




  因为国标的缺位,低速电动车没有上牌通道,也就导致了许多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驾驶,难以纳入政府监管体系当中。缺少了有力的监督,道路逆行、闯红灯等违章现象层出不穷的乱象就出来了。




  虽然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可否认,但是低速电动车本身并无罪,地方政府应该做好相应的管理,把低速电动车纳入有序的管理当中,而不是扼杀居民的出行需求,才是真正地践行“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为根本目标”的交通管理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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