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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为4.387元/m3
2015-06-05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确定自2015年4月1日起,理顺烟台市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5年6月6日零时起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时调整出租车燃料附加费标准。




  按政策规定,提高非居民存量气门站价格,下调增量气门站价格,实现存量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并轨后非居民门站价格执行3.215元/立方米,平均下调0.16元/立方米;取消现行的冬季和非冬季差别气价政策,将市区非居民天然气冬季和非冬季销售价格合并为一个价格,调整后非居民销售价格执行4.387元/立方米,平均下调0.158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5.27元/立方米,调整后执行5.15元/立方米,下调0.12元/立方米;根据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在市区范围内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收取标准每车次由1.60元调整为1.50元,下调0.10元。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这次理顺天然气价格,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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