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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涉及稀土、钨、钼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
2015-06-16

  15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涉及稀土、钨、钼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明确,自2015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将稀土、钨、钼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稀土、钨、钼价格调节基金。根据收费基金审批原则,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凡违反收费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重复设置以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中央设立的收费基金,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取消或停征涉及稀土、钨、钼有关收费基金后,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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