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和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目前5件重点案件由市委书记、市长包案,对所包案件的查处、督办负总责。其余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由分管市领导包案查处。
该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立行立改。截至6月15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呼伦贝尔市转办的28起群众举报案件已全部进行调查处理。其中7起案件已向中央环保督查组上报调查处理意见,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对群众举报的“吉文镇水泥厂粉尘污染大问题”,鄂伦春自治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粉煤灰、石灰石、原煤、熟料、石膏、铁粉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在旗委、政府督办下,6月11日起,该企业已采取了堆料苫盖、植树等抑尘措施。旗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区大气污染物开展实地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