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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方案:钢铁类
2018-10-19

  《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加大铁路与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福盛钢铁、运通物流2条铁路专用线建设。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钢铁、化工、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各县(市、区)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已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针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2018年10月底前,正常生产的火电、钢铁(含高炉铸造)、化工等重点企业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CO等管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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