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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4-06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安排部署,以冶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精准监管,推动全市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提高“双控”运行质量,动态消除重大隐患。加强危险作业和外委施工安全管理,推广应用能源隔离和机械防护等安全管理方法,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设备设施装备水平,努力提高全市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水平,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监察人员,以及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刑法修正案、省政府4号令,以及即将完成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开展好三年行动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时限:4月底。




  2.全面系统推进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转发省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系统谋划三年行动的总体安排、阶段任务、工作措施。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和评估办法,配套各类清单、台账。加大三年行动在安全生产考核中的权重,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压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研究确定试点示范企业名单,分阶段安排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经验交流现场会,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优化工作机制,确保三年行动攻坚年取得实在效果。完成时限:年底前。




  3.以严格的执法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密切监管监察工作协调联动,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目标性和导向性,不断推进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对冶炼企业,市局实现年度执法检查全覆盖,各有关县(市)区每季度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把三年行动、“双控”机制建设运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外委施工始终作为执法检查核心内容,全面排查,严格执法。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实施罚款、责令停产整改、查封扣押,以及处罚企业有关负责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主体企业清退问题严重的外委施工队伍等措施,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提升监管水平。严格要求企业倒查隐患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红头文件印发考核结果,不断放大执法效果。每季度汇总全市冶金建材行业执法情况,对执法偏松偏软的县(市)区和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4.指导监督企业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机制。各有关冶金企业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三年行动攻坚年工作方案,分级成立由各管理层级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门组织机构,明确重点工作、推进措施和工作标准,压实责任,以红头文件印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生产会议要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安委会会议要进行阶段性分析,查找问题弱项,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完成时限:4月底。




  二、以“三项制度”修改完善为抓手,建立规范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5.制定制度诊断和修改完善标准。各冶金企业对照《唐山市冶金企业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工作评估方法(试行)》内容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制度诊断标准。完成时限:4月底前。




  6.对照诊断标准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自查。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评估“三项制度”是否有缺失,缺失的要列出目录。二是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规定,检查现有“三项制度”内容是否全面,内容不全面的开展补充完善。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检查“三项制度”可操作性以及岗位和职责的相符性。四是结合当前出现的新情况,增加停限产、检维修、外委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控”建设运行等新的“三项制度”。完成时限:8月底前。




  7.制定“三项制度”修订计划。各冶金企业对需要修订的“三项制度”进行梳理汇总,制定制度修订计划,列出任务清单,责任到部门、到分厂、到人头。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责任部门、资金保障、完成时限。完成时限:6月底前。




  8.按照计划修订完善“三项制度”。各冶金企业组织生产、工艺、能源、安全等专业的精干力量,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企业制定的制度诊断标准,参照先进经验做法,开展岗位全覆盖、工艺全流程、生产单元全囊括的补充,修改、完善,建立起符合当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要求和企业生产运行实际需要的“三项制度”体系。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全面加强“双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




  9.全力推进高危和规上冶金建材企业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唐山市安委办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唐安办〔2020〕47号)要求,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已开发建设“双控”机制信息平台的企业,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要求和接入技术规范,实现与省厅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平台规范运行后,严格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基础数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冀应急〔2020〕28号)要求,在河北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控系统信息填报工作,6月底前,实现全市冶金建材高危和规上企业“双控”100%在线运行。




  10.企业完成“双控”机制运行情况动态评估。各冶金企业对照省政府2号令和《唐山市冶金企业双控评估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双控”机制运行情况进行年度动态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全部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整改,尤其是要通过对风险总值、风险指标值的计算对比,进行分类、对比,发现系统性缺陷和不足,从总体上不断提高“双控”机制建设水平。完成时限:6月底前。




  11.进一步提高管控措施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各有关企业要在信息平台建立规程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岗位职工结合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学习。要按照从下到上、再由上到下的方法,依照规程标准相关规定,逐条完善各类风险管控措施;要对照部门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倒查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全面具体,不断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提高管控措施的合规性和针对性。




  12.重点解决建设运行“两张皮”现象。一是要将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督导检查,以及企业日常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对比隐患排查清单是否完善,倒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全面,逐步解决日常排查和“双控”系统脱节问题。二是根据信息平台日常统计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核查各岗位“双控”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逐步解决管控岗位和管控措施不一致问题。三是重点强化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落实,以管理人员、管控责任、管控措施、奖惩考核的落实,推动全员岗位责任制落实。




  13.不断完善“双控”内容,拓展信息平台功能。鼓励企业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双控”机制运行,落实重大风险管控责任,常态化开展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消除重大和重点隐患。二是要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预警系统介入“双控”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安全管理复杂化。三是冶炼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危险作业、停限产、检维修等易发生事故的生产环节安全管理融入信息平台,实现标本兼治功能。四是要结合信息服务机构,研究解决风险管控责任不落实致使隐患产生的责任追究“一键生成”办法,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便捷快速和依法依规奖惩考核。五是结合企业实际,逐步增加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从业人员“诚信评级”等功能模块,努力实现用“一张网”管安全。




  四、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动态消除重大隐患




  14.企业对表自查无遗漏。各金属冶炼企业要制定完善本企业八项重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八项重点事故隐患排查具体部位(设备)任务清单,对照排查标准逐区域、逐设备、逐环节进行排查,填写自查表。要建立八项重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所有档案资料留存备查,自查表报市局。完成时限:4月底前。




  15.部门执法检查全覆盖。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执法检查计划,对照《钢铁企业八项重点事故隐患执法检查明细表》,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八项重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范围要对金属冶炼企业全覆盖。对仍存在重点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挂牌督办、高限处罚,监督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检查表、执法文书、挂牌督办文件要按照一企一档归档留存备查,检查表报市局。




  五、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6.制定能源隔离和机械防护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各冶金企业对未开展能源隔离和机械防护的生产单元、生产车间(生产线)进行统计,制定能源隔离和机械防护推广应用的培训、实施、设备设施投入计划,确保年底前各单元、各生产线全面完成推广应用工作。完成时限:5月底前。




  17.严格能源隔离和机械防护工作标准。各冶金企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冶金企业推广应用能源隔离和机械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唐安监管冶建〔2017〕111号)要求的程序、标准开展工作,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教育培训,确保每个班组都能够在进行检维修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做好危险能源隔离管控,提高检维修环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各单元和各生产线,都要绘制机械防护系统图,辨识机械伤害风险,对所有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和部位落实机械防护措施。完成时限:9月底前。




  18.规范上传监控视频和监测数据.督导企业严格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应急工贸〔2020〕122号)要求,对应该设置监控视频和监测设备的重点点位,规范设置视频监控和数据监测设备,建立企业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完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完成时限:6月底前。




  19.研究制定数据监测分级预警标准。各有关企业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有关规程标准和企业管理要求从严制定分级预警管理制度和报警处置方案措施,科学从严设定预警参数,完善预警响应机制。结合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系统维护,保障系统运行正常,出现问题及时处置。要积极探索预警系统与有关管理人员手机联网的方式方法,实现分级预警分级处置,做到低等预警处置不出分厂,中等预警处置不出公司,高等风险预警处置不出县(市)区,极高等风险预警能够在市局督促下得到有效安全处置,发挥好预警系统对安全生产的实时有效管控作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紧盯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危险作业和重点时段安全管理




  20.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冶金企业要按照《河北省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可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的八项危险作业要求,对单位岗位作业种类进行梳理,健全危险作业台账和危险作业风险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本企业危险作业岗位安全管理实际,制定完善岗位作业标准化操作规范。完成时限:6月底前。




  21.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唐山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唐安办〔2021〕12号)要求,重点做好外委施工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外委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外委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一队一档”建立管理档案、外委施工队伍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面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管理。着力解决培训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试卷代答抄袭问题。督促上级公司对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检查,项目部存在严重安全管理问题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发包单位要及时向其上级公司通报,解决假借资质、挂靠资质等顽疾。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管理力量薄弱、不服从安全管理从而导致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外委施工队伍,及时清出场,列入关联企业“黑名单”,严格落实禁入措施。




  22.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4号令)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等法规文件,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制定管控措施,设置醒目、清晰、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牌(板),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演练,筑牢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基础。要强化作业过程现场管理,配齐配全作业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并提出消除控制危险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职责,采取通风措施确保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和氧含量始终符合国家标准,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发生。




  23.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制定汛期、冬季、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季节性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停产后拟恢复生产活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冶金建材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唐安监管冶建〔2018〕46号)规定的验收标准、主体、程序和要求,组织或者申请复产复工验收,确保复产复工过程安全。




  24.加强退城搬迁钢铁企业关停期间安全管理。各有关县(市)区及退城搬迁钢铁企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退城搬迁钢铁企业关停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唐应急函〔2020〕111号)要求,切实加强退城搬迁钢铁企业关停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退城搬迁企业关停过程安全。要严格按照规定,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监管和实施方案,选聘炼铁、炼钢、煤气等相关专业方面的专家组成关停安全专家组,对停产设备设施进行现场勘查,审查有关安全技术措施,24小时不间断监督指导,严防事故发生。




  25.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应急〔2021〕45号)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专章。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停限产、复工复产、检维修各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停限产和复产复工期间检维修项目开展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落实“能源隔离管理方法”,认真开展停限产和复产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制定停限产和复产复工期间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排污企业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安全作业方案专章制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及高炉停炉等安全风险较大停限产环节,要组织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严防事故发生。




  七、多措并举,加强非高危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26.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台账。各县(市)区要在前期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存在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重点,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准确掌握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用途、数量、储存方式等基本情况,以及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掌握重大危险源等级、评估备案、监测监控和现场管理等情况,相关信息纳入安全监管工作台账。




  27.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各县(市)区依据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有关情况,组织对每家企业进行评估分析。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量较多,需要仓库、储罐、中间仓库储存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对于存在燃爆火灾、中毒窒息风险,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其余列为一般风险企业。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技术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28.组织企业开展安全条件论证。在完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基础上,组织企业重点对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安全设施、教育培训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排查问题隐患,提出整改隐患和管控风险的具体措施。市应急管理部门对直接监管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指导高风险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全条件论证,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小微企业安全条件论证。高风险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条件论证原则上由企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小微企业安全条件论证由乡镇(街道)组织或企业自行聘请专家实施。




  29.监督指导企业抓好整改提升。根据企业安全条件论证情况,分类进行处置。对于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安全设施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关闭。对于其它方面的问题,督促企业结合深化“双控”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整改计划,通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等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于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县乡两级要组织开展指导帮扶,保证企业有“明白人”管安全,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0.开展非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应急管理部“智慧应”建设的有关部署和全省统一工作要求,对冶金建材行业非高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在线监测预警,通过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基础信息,形成“一企一档”,接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浓度、温度、压力等监测参数,以及现场和主控室的监控视频,实现对企业的基础信息管理、关键参数动态监测、视频监控管理、预警分析研判和分级管控等功能,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八、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31.严格计划管理,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培训有关规定,制定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一线员工等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的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内容,确保按岗按需施训。一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以强化法律意识、熟知岗位职责、了解掌握年度和当前重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为重点进行培训。二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以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练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提高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等为重点进行培训。三是对班组长要以掌握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提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熟知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技能力等为重点进行培训。四是对一线岗位职工要熟知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熟练掌握风险管控措施,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技能力安全操作能力等为重点进行培训。




  32.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有关企业按照省政府2号令第四条规定,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要具有从事冶金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要按照《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比例或最低不少于三人;炼铁、炼钢等金属冶炼工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少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比例。逐年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要按照《河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要求,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2年内应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完成时限:6月底前。




  33.突出重点人员岗位教育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相关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开展煤气、有限空间、动火、外委施工和检维修等重点作业时,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危险因素、作业审批程序,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涉及退城搬迁、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停限产、停产企业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加大对各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掌握特殊工况条件下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提升规范管理和规范操作水平。




  九、强化监管,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




  34.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向企业讲清标准化必须符合企业实际、具备可执行性的基本原则,使企业充分认识标准化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事故防范能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标准化工作。坚决消除企业弄虚作假、照搬照抄的思想以及制度和运行“两层皮”的现象,推动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




  35.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监管。坚持服务企业、严格创建标准、提升创建质量的原则,加强标准化创建过程监管。二级标准化创建、评审和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工作监管细则》(冀应急工商贸〔2020〕33号)相关要求执行。三级标准化创建、评审和管理工作按照《唐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暂行规定》(唐应急〔2020〕124号)相关要求执行。




  36.加强标准化运行监管与成果运用。各县(市)区要加强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督指导企业按照标准化运行要求,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要将标准化运行情况列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已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检查发现标准化管理制度束之高阁,与企业安全管理实际运行情况严重脱节,存在《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一律报请颁发证书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对于创建达标和复评通过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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